11月25日,广东省住建厅发文,决定针对全省2010年以来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 1、每个含有地下室无梁楼盖的工程项目均应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台账要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严格按照 “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实行终身负责。 3、设计单位排查整改重点: ● 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是否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是否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 ●是否做到对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留设、施工荷载控制等提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4、施工单位排查整改重点: ● 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在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荷载和行车路线等要求,重点考虑施工堆载、施工机械及车辆对无梁楼盖的安全影响,方案经设计单位进行荷载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 ● 在施工过程中,无梁楼盖的荷载超过设计单位确认的荷载时,是否采取设置临时支撑等加强措施,并制定临时支撑搭设专项施工方案; ●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缝留设及处置、材料设备堆放、车辆运输、临时支撑设置及土方回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文件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吸取中山市古镇“11·12”坍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粤建电发〔2018〕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11月12日13时50分许,中山市古镇昇海豪庭一期2标段工程发生地下室顶板局部坍塌事故,坍塌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地下室顶板坍塌面积约2000平方米,负一层楼板坍塌面积约1500平方米),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 省政府有关领导为此批示,要求彻查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发生类似事故。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同类质量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现决定从即日起就全省2010年以来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一再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 因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完善设计、施工和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建设安全。 二、迅速开展重点排查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重点内容包括: ● 建设单位排查整改重点:是否随意改变地下室上部区域的使用功能。 ● 设计单位排查整改重点: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是否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是否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是否做到对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留设、施工荷载控制等提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 施工图审查机构排查整改重点:是否按规定对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技术审查。 ● 施工单位排查整改重点: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在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荷载和行车路线等要求,重点考虑施工堆载、施工机械及车辆对无梁楼盖的安全影响,方案经设计单位进行荷载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无梁楼盖的荷载超过设计单位确认的荷载时,是否采取设置临时支撑等加强措施,并制定临时支撑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按照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缝留设及处置、材料设备堆放、车辆运输、临时支撑设置及土方回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 监理单位排查整改重点:是否根据无梁楼盖工程特点,参与设计交底,审查有关地下室无梁楼盖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支撑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把关;是否做好无梁楼盖在结构施工和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加强对材料设备堆放、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理。 每个含有地下室无梁楼盖的工程项目均应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台账要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项目涉及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 “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实行终身负责。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整改台账应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四不放过”,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在此次排查整改过程中,对于所发现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围绕事故原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相关工作情况,附上工程排查整改台账,于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5日 |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zhigangjiaoyu ( 浙ICP备15035327号-1 )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